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教〔2022〕20号),为进一步做好省教育厅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时间
省教育厅2022年下半年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拟于11月份开展,请随时关注科研信息处网站通知。
二、延期课题清理
1.本次结题期间将对2020年(含)以前项目进行彻底清理。
(1)2019年(含)以前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如有例外,课题负责人需结合《项目责任书》,逐项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2)2020年立项科研项目如本次无法结题,最多可延期半年。
2.延期课题名单
立项年度 |
项目名称 |
类型 |
主持人 |
研究 经费 |
2018 |
高职院校生源多样化状态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研究 |
人文社科 |
贾九荣 |
1万元 |
2018 |
“诊改”背景下新成立高职院校质量保证体系的探索与研究 ——以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
人文社科 |
邓新治 |
1万元 |
2019 |
智能追光式太阳能发电型音乐灯光喷泉凉亭设计 |
自然科学 |
薛媛丽 |
2万元 |
2020 |
基于3D打印技术的瓷器文物复制品快速成型研究 |
自然科学 |
姚莹 |
2万元 |
2020 |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宝鸡青铜器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研究 |
自然科学 |
董欢欢 |
2万元 |
三、制度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教〔2022〕20号)对项目实施与管理做出如下要求: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不能开展后续研究的,应当及时安排人选接替,经所在高校同意,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批;如无合适人选,及时办理项目终止手续。负责人无法履行相关手续的,承担高校代为办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项目:(1)违反意识形态有关要求;(2)违背科学规律,违反学术道德;(3)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4)经费未用于项目研究相关工作;(5)项目承担高校未按批准金额落实项目经费;(6)项目承担高校组织不力、管理不善。
第三十一条 承担高校指导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责任书》或《合同书》规定。执行不力、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对高校及负责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缩减高校立项指标,取消负责人3年内申报资格。
第三十二条 撤销的项目,承担高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撤项情况严重的承担高校,省教育厅将予追责。
四、注意事项
准备延期课题结题支撑材料应尽可能丰富、详实,根据《项目责任书》内容要求充分发掘项目课题组及其成员的已有资源,在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结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远
联系电话:0917-3633991
科研信息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