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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促提交省教育厅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申请验收或终止结题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2-09-08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教〔2022〕20号),为进一步做好省教育厅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时间

省教育厅2022年下半年一般专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拟于11月份开展,请随时关注科研信息处网站通知。

二、延期课题清理

1.本次结题期间将对2020年(含)以前项目进行彻底清理。

(1)2019年(含)以前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如有例外,课题负责人需结合《项目责任书》,逐项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2)2020年立项科研项目如本次无法结题,最多可延期半年。

2.延期课题名单

立项年度

项目名称

类型

主持人

研究

经费

2018

高职院校生源多样化状态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研究

人文社科

贾九荣

1万元

2018

“诊改”背景下新成立高职院校质量保证体系的探索与研究

                   ——以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人文社科

邓新治

1万元

2019

智能追光式太阳能发电型音乐灯光喷泉凉亭设计

自然科学

薛媛丽

2万元

2020

基于3D打印技术的瓷器文物复制品快速成型研究

自然科学

姚莹

2万元

2020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宝鸡青铜器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研究

自然科学

董欢欢

2万元

三、制度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教〔2022〕20号)对项目实施与管理做出如下要求: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不能开展后续研究的,应当及时安排人选接替,经所在高校同意,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批;如无合适人选,及时办理项目终止手续。负责人无法履行相关手续的,承担高校代为办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项目:(1)违反意识形态有关要求;(2)违背科学规律,违反学术道德;(3)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4)经费未用于项目研究相关工作;(5)项目承担高校未按批准金额落实项目经费;(6)项目承担高校组织不力、管理不善。

第三十一条 承担高校指导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责任书》或《合同书》规定。执行不力、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对高校及负责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缩减高校立项指标,取消负责人3年内申报资格。

第三十二条 撤销的项目,承担高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撤项情况严重的承担高校,省教育厅将予追责。

四、注意事项

准备延期课题结题支撑材料应尽可能丰富、详实,根据《项目责任书》内容要求充分发掘项目课题组及其成员的已有资源,在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结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远

 联系电话:0917-3633991


科研信息处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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